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  • 字級大小

【重要公告】請各單位留意赴陸(含香港、澳門)教育交流活動登錄規定

發布日期 2026-08-03 13:50:00

【重要公告】請各單位留意赴陸(含香港、澳門)教育交流活動登錄規定

為配合教育部歷次函文及最新規定,教育部已將赴陸(含香港、澳門)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列為行政考核重點,請各單位辦理相關活動時,務必依規定完成登錄作業。

 

下列情形均須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登錄(含實體及線上活動):

  • 以本校或教職員個人名義辦理或協助辦理赴陸(含香港、澳門)教育交流活動。
  • 學生參與赴陸(含香港、澳門)教育交流活動(包含教師自行招攬學生參與之活動)。
  • 大陸地區學生組團來臺與本校學生進行教育交流活動。
  • 以本校或教職員個人名義協助公告、轉知或宣傳陸方教育交流活動訊息。

請特別留意,即使活動並非由學校正式主辦,只要係以本校或教職員個人名義辦理、協助辦理或宣傳,仍應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登錄。

 

此外,教育部提醒,各單位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時,應遵守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及相關法令規定,秉持對等尊嚴原則,並審慎評估活動目的、主辦單位、行程安排及文宣內容,避免涉及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。

 

登錄作業時程:

- 活動前登錄:至遲於活動開始前1個月完成。

- 活動內容變更:事實發生後3日內完成。

- 活動後登錄: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。

- 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: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3日內完成。

 

完整登錄規定、操作流程、檢核表、操作手冊及相關附件,請至國合處國際交流組網頁查閱:

https://d020.wzu.edu.tw/category/153848

如有登錄作業或平臺操作相關問題,請洽國合處國際交流組(分機261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