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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轉客家委員會「112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」實施計畫相關資訊

發布日期 2023-03-22 13:56:00

說明:

一、客家委員會為強化臺灣與新南向國家之客家連結及合作,提升公民國際參與能力,促進青年公民外交推動旨揭實施計畫,規劃遴選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、學術機構、法人及民間團體,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踏查、交流及學習體驗,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247日止。 

二、執行主題:申請團隊擇一交流主題進行提案

      1.「非政府組織(NGO)交流組」

      2.「校際交流組」   

      3.「社區交流組」

三、受補助單位須進駐計畫執行國家之客庄至少2週,計畫可為期1~3年。

四、執行國家:新加坡、泰國、印尼、馬來西亞、越南、汶萊、柬埔寨、東帝汶、紐西蘭及澳洲。

五、每一申請單位僅得擇一主題參加,同一大專校院每年補助至多2案。 

六、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100萬元新台幣為上限,受補助單位須自籌計畫總經費20%以上。補助項目為執行計畫所需之經常性支出等經費項目,不含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。 

七、客家委員會原函及實施計畫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