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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文化部辦理「110年度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」,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4月30日止(郵戳為憑)。

發布日期 2021-04-09 08:48:00

【轉知】文化部辦理「110年度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」,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4月30日止(郵戳為憑)。

 

一、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,文化部新頒「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」,規劃執行要點九(二)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」,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4月30日止(郵戳為憑)。

二、補助對象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、經驗之個人。
(二)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,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、團體、機關(構)等。

三、補助額度:依此要點辦理補助,每案以新臺幣350萬元為上限。

四、本案補助要點、申請者應備文件及徵件新聞稿,請參閱來函及附件,亦可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(http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)。

五、本要點所稱亞西及南亞地區有本校姐妹校之國家為:俄羅斯、以色列、土耳其、孟加拉及印度。

六、本案聯絡人:請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袁先生,電話:02-8512-6717,電子郵件:lazurite@moc.gov.tw


 
公告單位:國際暨兩岸合作處 國際合作交流組
Section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,
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nd Cross-Strait Cooperation
公告人  :謝淑如 Ms. Hsieh (07)3426031分機2613